辦事條件:
1.《獸藥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
2.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獸藥管理部門批準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須經公證和確認)
3.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獸藥管理部門頒發的GMP證書(須經公證和確認)
4.出口方委托書及申請人身份證明或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
5.連續三個生產批號的樣品及其檢驗報告單
6.申請向中國出口獸用生物制品的,還應當提供菌(毒、蟲)種、細胞等有關材料和資料
7.根據進口獸藥不同類別,按照農業部第442號公告要求提交其他相關材料
辦理程序: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申請人遞交的《獸藥注冊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并進行預審。
2.項目審查。農業部獸醫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將決定受理的申請材料送農業部獸藥審評委員會進行初審。
3.質量復核。申請人根據初審意見將樣品送農業部指定的檢測機構進行質量復核。
4.驗證試驗。申請人根據初審意見在農業部指定的試驗單位進行藥效臨床試驗及有關試驗。
5.專家評審。農業部獸藥審評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終審.
6.辦理批件。農業部獸醫局根據終審結論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后辦理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