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新申請辦理的條件:
1.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2.符合以下審核條件:(1)有適宜馴養繁殖水生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和必要的設施;(2)具備與馴養繁殖水生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相適宜的資金、技術、人員;(3)具備充足的馴養繁殖水生野生動物的飼料來源。
所需材料:
(1)《水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
(2)場地證明(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2份);
(3)物種來源證明(含購銷合同、賣方的《水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屬進口的另外需提供進口批文復印件(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2份)、報關單、稅單、檢驗檢疫證、原產地證書等;
(4)單位名義申請的,提供營養執照復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以個人名義申請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2份);
(5)委托書(非本人辦理的需提供委托書)(原件正本收取1份)。